工程交易采购服务资产处理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10-12来源:浏览次数:5537 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切实加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推进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依法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交易效率,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集团建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室主任、经理为成员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建立由纪检监察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承担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集团招投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日常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必须接受区纪检监察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同时接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2、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负责制订招标采购的交易管理规则;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协助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负责维护招标采购的交易秩序。

二、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权限

1、工程类项目。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2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5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且单项预算在2-10万元的各类项目。

5、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6、集团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范围:(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招标采购;(2)集团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拍挂项目;(3)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招标采购原则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四、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集团及下属单位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招投标网等形式发布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2、邀请招标。确需邀请招标的项目,须经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集体研究,牵头实施部室分管领导和集团纪委领导同意,报集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纪要),邀请3家及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3、竞争性谈判、询价。货物采购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宜选择最低价单位供应商。

4、特殊项目招标采购。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须经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集体研究,经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特殊项目采购审批表进行审批。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经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集体研究,牵头实施部室分管领导和集团纪委领导同意,报集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纪要),按特殊项目采购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加强标底编制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经费

1、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列入当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方可组织实施,并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原则上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尤其是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意见原则上必须齐全到位。

2、凡建设工程原则上必须编制标底,要求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标底审核。单项预算标底50-2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标。

3、凡确定不编制标底的,应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业主上限价,上限价由集团纪委、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共同在开标前商量确定,上限价须在项目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

六、规范招标采购程序

1、招标采购申请。由牵头实施部室根据要求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2、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研究确定招标方案,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相关部室审核及领导审批。

3、招标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2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同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招标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单位密封报送的标书。标书中要求注明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大写)、组织施工方案及有关承诺条款。

5、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确定57人组成评标小组。

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拟中标单位。

7、中标。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评标小组当场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8、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9、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区间下浮法、随机抽签法、合理低价法等。

七、加强招标采购过程管理

1、项目统一报建。招标单位必须填写《招标采购申请表》,写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期限、投标条件等,提出申请,逐级审批。

2、信息统一审核。所有项目招投标的信息,经审核,通过新闻媒体、招投标网等发布;邀请招标的,经审核后向选定的三家及以上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办法统一确定。所有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办法,必须由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后确定。

4、评委统一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等实际情况,选择有关人员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5、合同统一签订。招标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将承包合同、廉政合同等相关合同一起签订。

6、财务统一核算。所有项目的资金必须执行统一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按项目核算。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各部室不准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各部室不得擅自提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不得人为设置业绩要求,不得随意推荐投标单位直接入围参加投标。工程类项目和监理、中介机构等服务类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需为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已办理当年度相关交易席位的单位。

3、各部室不准在项目交易及实施过程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

4、各部室不准违反招投标工作程序提供交易服务事项。

5、不准随意变更工程量,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一起派员到现场踏勘后,形成现场记录,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变更额超过合同价30%以上的,原则上要重新组织招投标或有党委会议纪要备案。

6、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7、各部室要严格遵守项目申报、概算编制和资金审核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要严格把关。

8、集团纪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行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抽查验收,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究责任。

9、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权限严格按照本试行意见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不予市场准入。

九、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及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代建的工程均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公开招标采购审批表

2、邀请招标采购审批表

3、特殊项目采购申请表

4、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审批表

5、上限价设定审批表

 

                                                                                                                                            绍兴市柯桥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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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10-12来源:浏览次数:5537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切实加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推进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依法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交易效率,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集团建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室主任、经理为成员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建立由纪检监察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承担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集团招投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日常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必须接受区纪检监察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同时接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2、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负责制订招标采购的交易管理规则;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协助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负责维护招标采购的交易秩序。

二、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权限

1、工程类项目。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2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5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且单项预算在2-10万元的各类项目。

5、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6、集团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范围:(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招标采购;(2)集团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拍挂项目;(3)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招标采购原则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四、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集团及下属单位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招投标网等形式发布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2、邀请招标。确需邀请招标的项目,须经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集体研究,牵头实施部室分管领导和集团纪委领导同意,报集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纪要),邀请3家及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3、竞争性谈判、询价。货物采购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宜选择最低价单位供应商。

4、特殊项目招标采购。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须经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集体研究,经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特殊项目采购审批表进行审批。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经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集体研究,牵头实施部室分管领导和集团纪委领导同意,报集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纪要),按特殊项目采购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加强标底编制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经费

1、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列入当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方可组织实施,并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原则上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尤其是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意见原则上必须齐全到位。

2、凡建设工程原则上必须编制标底,要求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标底审核。单项预算标底50-2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标。

3、凡确定不编制标底的,应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业主上限价,上限价由集团纪委、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共同在开标前商量确定,上限价须在项目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

六、规范招标采购程序

1、招标采购申请。由牵头实施部室根据要求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2、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研究确定招标方案,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相关部室审核及领导审批。

3、招标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2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同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招标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单位密封报送的标书。标书中要求注明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大写)、组织施工方案及有关承诺条款。

5、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确定57人组成评标小组。

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拟中标单位。

7、中标。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评标小组当场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8、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9、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区间下浮法、随机抽签法、合理低价法等。

七、加强招标采购过程管理

1、项目统一报建。招标单位必须填写《招标采购申请表》,写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期限、投标条件等,提出申请,逐级审批。

2、信息统一审核。所有项目招投标的信息,经审核,通过新闻媒体、招投标网等发布;邀请招标的,经审核后向选定的三家及以上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办法统一确定。所有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办法,必须由牵头实施部室和相关职能部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后确定。

4、评委统一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等实际情况,选择有关人员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5、合同统一签订。招标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将承包合同、廉政合同等相关合同一起签订。

6、财务统一核算。所有项目的资金必须执行统一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按项目核算。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各部室不准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各部室不得擅自提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不得人为设置业绩要求,不得随意推荐投标单位直接入围参加投标。工程类项目和监理、中介机构等服务类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需为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已办理当年度相关交易席位的单位。

3、各部室不准在项目交易及实施过程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

4、各部室不准违反招投标工作程序提供交易服务事项。

5、不准随意变更工程量,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一起派员到现场踏勘后,形成现场记录,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变更额超过合同价30%以上的,原则上要重新组织招投标或有党委会议纪要备案。

6、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7、各部室要严格遵守项目申报、概算编制和资金审核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要严格把关。

8、集团纪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行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抽查验收,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究责任。

9、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权限严格按照本试行意见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不予市场准入。

九、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及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代建的工程均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公开招标采购审批表

2、邀请招标采购审批表

3、特殊项目采购申请表

4、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审批表

5、上限价设定审批表

 

                                                                                                                                            绍兴市柯桥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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